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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隱身帽】經文:“掩蓋的事,沒有不露出來的,隱藏的事,沒有不被人知道的。”( 12:3)

  老師在上課時,向學生講了一個很有趣的童話故事:
  在很久很久以前,有一個小孩子在深山裡抬到一頂帽子,他將帽子往頭上一戴,與他同去的同伴就看不見他了,慌慌張張東找西找,誰知他就在身邊,他將帽子一摘下來,夥伴們又看見了他。所以這頂帽子就叫作隱身帽。老師最後說:大家回去後考慮下面一個問題:你喜愛不喜愛這頂隱身帽?為什麼喜愛?明天上課時回答。
  這一下學生們討論可熱鬧了。雖然是童話,卻使大家非常興奮。
  第二天老師聽第一位同學的回答:我若有這頂帽子,那有多高興,我戴著它,要什麼有什麼,不花錢可以拿到東西,不用買票去乘公共汽車,看電影也用不著買票,不論吃的,穿的、用的,玩的,樣樣都不用愁。
  第二位接著說:我若有這種帽。可以爬上樹去捉鳥,鳥看不見我。我把一向欺侮我的同學,一下子把他打倒在地,他也不知道是我對他的報復。這該有多痛快啊!
  第三位是個基督徒。他說:這樣帽子我們不應該戴它作惡事,人雖然看不見我們,但是神卻看得一請二楚,一切的一切都逃不出他的視野。
  "這就對了。老師說:許多人不作惡事是勉強的,他們怕被人看見,怕受刑罰。我們不應該在暗地裡作壞事,應當作一個光明正大的人。
  這個童話故事雖然講給小學生聽,可是對我們大人來說,也是值得深思。我們可以問一問自己,如若有隱身術的話,我們究竟屬於那一類型?是損人利己,還是榮神益人?當時法利賽人的為人!主曾斥責他們是假冒為善,因為他們的行善施捨等在人前吹號,故意叫人看見,故意要得人的稱讚和榮耀。所以主教導我們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,你父在暗中察看,必然報答你”( 6:4)
  基督徒的行事為人應該是光明磊落,正如保羅所說: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,不但在主面前,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”(林後 8:21)
  "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,都是赤露敞開的。
  我們不健忘的話,還能記起大衛王一生有一次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:就是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,又娶了他的妻為妻。大衛所作所為以為非常巧妙,認為神不知鬼不覺。但事實上神早已鑒察了。因此祂對大衛說:你在暗中行這事,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,日光之下報應你”(撒下 12:12)

 ──《為甚麼要用比喻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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